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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6-08-20 09:22 阅读量:5  

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专家库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暂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重点征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济、法律、审计相关领域专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熟悉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与更新改造、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与生态环境、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经济与投融资、信息技术与智慧城市等领域最新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动态;具备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科学、安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公共管理、经济学、法学、审计、计算机科学等学科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并拥有丰富的建设管理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相关咨询、研究等工作。

三、产生方式

专家库专家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产生:

(一)市规建管委办公室邀请;

(二)市规建管委相关工作组(城乡规划工作组、城市更新工作组、城市管理工作组)推荐;

相关企事业单位推荐

)专家本人申请;

相关部门单位邀请或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原银川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自动转为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的权利

接受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邀请,对规划、策划、设计、建设、运营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得参加相关专项活动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应尽的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发现与参会事项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并提出回避;对会议研究内容及材料严格保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

(二)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以附件的形式提交;

(三企事业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还需提交相关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830日。

(二)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房地产交易大厦四楼407,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收件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库申报+姓名+专业领域)。

七、审核与入库

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审定后纳入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建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适时充实、调整。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原因等不能履行职责的,将及时调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人:刘倩倩

联系电话:6899800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三)入库专家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利用专家身份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由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首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银川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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